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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焦作特大案宣判!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个犯罪集团栽了!

时间:2023-04-10 来源:河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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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遇害人数达52人,涉嫌金额高达415万余元。1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被判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缓刑二年)平均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年初,被告人樊某波和付某、刘某德(另案处理)密谋以诱骗股民投资股票为由实行诈骗。其密谋后,设定操弄比例,由樊某波通过中介购买众信融公司,并制作“信融期权”app作为愚弄被害人平台,付某、刘某德负责出售电脑、专用手机、微信号。该案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互相配合,分工合作,假冒投资人员、讲师、股民等,在微信群中发送到欺诈投资图片、欺诈盈利图片,引诱被害人转入直播间听讲师讲课,营造跟着老师炒股赚的假象,诱导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在公司操控的未真实接入市场的虚拟世界平台投资交易,最终通过在市场正常权利金亲率基础上人为提升约8%-9%的方式,致使被害人难以交还投资,进而占有被害人资金

2019年3月至4月份,该团伙共诈骗了52名被害人,实际诈骗金额共计4155304.7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波、付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索取他人钱财,犯罪数额特别极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为共同实行电信诈骗犯罪,组成较为相同的犯罪的组织,有明确分工,实施多起犯罪事实,系由犯罪集团。被告人樊某波、付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郭某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其参与或者的组织、指挥官的全部犯罪处罚。焦作中站区法院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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